省政府下发通知
6类矿井必须关闭
本报讯 无视政府监管、拒不执行停工停产指令的矿井,必须予以关闭,给“残疾”矿井开生产“绿灯”将严惩……昨日,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强全省煤矿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规定6类矿井必须关闭。
必须关闭的6类矿井是:对不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矿井,超过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提出的停工停产整顿期限,仍达不到复工复产条件的;独立块段和单独保留矿井采矿许可证到期的;证照不全或过期、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的;年设计能力30万吨以下(含30万吨)矿井,技改施工过程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责任事故,生产过程中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责任事故的;边技改边生产或者只生产不技改,借技改之名非法组织生产的;无视政府监管,拒不执行停工停产指令的。《通知》还规定,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晚报记者 裴蕾 实习生 李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