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旬阳县法院大审判庭对“华南虎照”造假者周正龙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经过长达12个多小时的庭审,安康市中院二审判决被告人周正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000元;犯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总和刑期三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安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赵敬和李安喜代表公诉机关发表意见称,大量的人证物证和周正龙供述等证据,证明上诉人周正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拍摄假华南虎照片的手段骗取奖金2万元的犯罪事实。物证检验报告证明了周正龙家中查获的93发子弹为7.6mm军用子弹,而且周正龙在供述中也供认其知道不准私人持有和储存弹药。上诉人周正龙犯诈骗罪、非法持有弹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旬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但周正龙在二审过程中,承认造假,多次认罪,悔罪态度好,建议法庭在量刑时考虑从轻判处。
辩护人顾玉树和杨建军辩护称,周正龙没有非法占有的诈骗主观故意,周正龙拍摄虎照并到省上汇报属职务行为,政府未尽勘察鉴定职责,是华南虎事件产生不良社会反应的主要原因。
安康市中院认为,本案有大量证人证言证实周正龙在拍摄假华南虎照片之前就明确知道拍摄到华南虎并上报就会得到重奖,其拍摄假华南虎照片的动机和目的就是为了骗取奖金。上诉人周正龙是假照片的制造者,政府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大小并不影响周正龙诈骗犯罪的构成。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