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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34版:体育双瞳 上一版3  4下一版
单方声明不合法 奖金数额有误
游泳中心律师:于芬构成名誉侵犯
她只应得到26132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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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只应得到261325.5元
游泳中心公布于芬奖金明细 称百万奖金说有误

体育总局游泳中心昨天下午正式就于芬奖金问题做出说明,一共可获得奖金261325.5元,而非于芬声称的仅执教“跳水皇后”伏明霞一人,应得的奖金数额就超过一百万。

于芬对自己身份认定有问题

游泳中心首先公布了《教练员奖金发放原则》,对于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亚运会和亚洲锦标赛上获得相应名次的运动员和教练员可以获得“国家奖励”,输送教练员可以享受到的奖金只有发放给运动员的“国家奖励”,并不包括全运会、全国比赛、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以及社会奖励。规定中,在发放给教练员的奖金中,现任队伍总教练或教练组组长提取奖金的10%;其余90%由运动员的主管教练、助理教练以及原输送单位教练,按不同比例分配。而教练员的奖金按照运动员出成绩的时间往前追溯4年进行计算。

除了奖金计算有效时间外,游泳中心认为于芬对于运动员以及自己身份的认定也有问题,首先例如于芬认为劳丽诗属于她带的队员,但事实上劳丽诗的人事关系在广东队;其次当过国家队教练员不等同于现任国家队教练员,于芬的身份应该属于省市队教练一类,待遇不能按照国家队教练员计算。

四笔奖金一共261325.5元全部发放

随后游泳中心对发给于芬的奖金作了详细说明,从2000年至今于芬可获得的奖金一共可以分为四笔,一共261325.5元,包括:1.2007年世锦赛25343元,这笔奖金至今还没领取;2.2006年亚运会21469.5元,于芬本人已经领取;3.2000年悉尼奥运会180305元,已经由清华跳水队工作人员代领,形式为银行存折;4.其余奖金34208元,由其他四个人领取,形式为现金。

这五位代领人员中,一共有清华跳水队的两名工作人员、两名运动员以及一名跳水教练员,其中四人已经向游泳中心证明,活期存折以及现金已经转交给了于芬。

悉尼奥运奖金180305元全被一次性提走

关于于芬对2000年悉尼奥运会的奖金180305元存在的问题,游泳中心主任李桦昨天也进行了解释。

在2000年悉尼奥运会上,于芬的队员伏明霞曾经获得女子3米板冠军,对此于芬认为光伏明霞一项就应该获得百万奖金,但实际上自己最后到手的却只有13万。“我们通过向银行核实当时我中心的存款底单,该笔奖金180305元已于2001年2月16日全部存入姓名为‘于芬’的活期存折,并非于芬所说的‘16.8万’、‘13万’或‘19万’。”游泳中心主任李桦如此表示。

“经上级部门调查,此款已于2001年7月4日被一次性全部提取并销户,在取款底单上所留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与我中心2001年2月16日存入时的底单是一致的。”为了表明这笔款项的真实性,通气会上游泳中心的委托律师邓群还出示了当时的存款凭条的复印件。

出示司法鉴定 代领人确已签字,奖金未被冒领

此外,曾经一度是争论焦点的“吉勇是否代领奖金”事件,游泳中心也予以了解答。吉勇是清华大学给跳水队开车的一名司机,代领事件发生之后,他曾经表示并没有代领过于芬的奖金并且签字也是复印加工所为。游泳中心表示,该事件发生后,中心也多次与吉勇进行沟通,提取了他当年领取工资的单据,与他同期领取奖金的签字进行司法鉴定。结果表明,曾经的代领收据上的签字系吉勇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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