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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4版:郑州社会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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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得很大,但死活就是不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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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得很大,但死活就是不还钱
欠钱7万不还的钢材大老板被刑拘了,本市首例

11月18日,管城区法院对有经济能力却拒绝执行法院判决,转移、隐藏财产的被执行人刘文龙采取了刑拘处理措施,这在我市法院系统尚属首例。管城区法院执行一庭庭长贾海宏说,司法拘留转刑事拘留,是为了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他表示,通过这种严厉措施,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这一“顽症”能因此而解。晚报记者 刘涛 通讯员 梁刚 潘国良

欠钱老板让债权人找法院要钱

2006年3月24日,做塑钢生意的吉平向刘文龙经营的塑钢批发部运送了一批价值70592元的塑钢型材,刘文龙打下一张欠条,满口答应在当年5月底付款。但吉先生随后反复讨要,对方均以暂时没钱等理由拖欠,吉先生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支付。

2007年,管城区法院作出判决,刘文龙给付吉先生货款70592元。但在判决书生效后,刘文龙拒不履行相关法律文书义务,让吉先生去找法院要钱。同年9月,法院给刘文龙下达了执行通知书,刘文龙仍拒不履行。

他被指开车赌博就是不还钱

在执行期间,法院查明,刘文龙经常驾驶一辆价值11万元的黑色中华轿车,该车属刘个人所有。吉先生的代理律师介绍,刘文龙的生意重点在给楼房加工制作塑钢门窗外加安装,平常出门均以车代步,衣食住行都很奢侈,挥霍得很厉害。“人家都说这个人玩得很大。”该律师通过调查得知,刘文龙非常喜欢赌钱,一赚到钱就去赌博了。“他是赖账不愿意还钱,一辆车的价值就够抵还款,还剩余3万呢。”但随后,这辆价值11万的中华轿车不知去向,刘态度蛮横地说:“我还不知道我的车在哪儿呢?我找谁要啊?”

刑拘“老赖”威慑那些欠账不还者

11月10日,管城法院针对刘文龙这种明明有经济能力偿还,却拒绝履行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将其司法拘留。

据贾海宏介绍,刘文龙被司法拘留后,承认自己有辆车,但被一个不知道姓名、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的朋友借走了。“执行人对这样的‘老赖’十分无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6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赖账不还的均可被司法拘留,但司法拘留的期限为15天,许多被司法拘留者往往在拘留所内捱过15天,就万事大吉一身轻了。“这是法院‘底线’,没有更强制的措施进行制裁。”

贾海宏解释说,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在对违法行为作出拘留的决定后,如果没有新的违法行为,就不能对已受处罚的同一行为再次适用拘留处罚。”

为了打击这种“老赖”行为,维护司法权威,促进执行率,经法院研究,决定报送公安机关将刘文龙执行逮捕,再由检察院公诉至法院,以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简称“拒执罪”)对其进行判决,该判决量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此举将刘文龙由司法拘留转为刑事拘留,拘留期限也从15天改成30天,并且他面临的将是牢狱生活。

贾海宏表示,执行中经常碰到法院判决后依然赖账、拖账的案件,“我们司法拘留转刑拘的措施,改变一些人的观念,威慑被执行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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