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原市委书记、市长、纪委书记受贿案一审宣判
20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郴州市原市委书记李大伦受贿案和郴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同时,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对原郴州市市长、案发时任湖南省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党委书记的周政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结果分别为死缓、死刑、无期徒刑。法院经审理查明,李大伦共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1404.3281万元,还有1797.7393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曾锦春受贿3151.84万元,还有952.72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周政坤受贿135.7万元,伙同他人受贿1000万余元。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