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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硕风波:索赔500万美元是敲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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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硕风波:索赔500万美元是敲诈?

消费者黄静最终获得国家赔偿,华硕厂商仍认为自己被勒索了

究竟是维权过度还是敲诈勒索,各方意见分歧很大

最近,一位名叫黄静的女孩备受人们关注,因为她曾是500万美元天价敲诈勒索案的嫌疑人员,还因此被关进看守所10个月,而当年把她告进看守所的,是全球五百强企业电脑厂商华硕。前不久,黄静获得了国家赔偿,因为检察院认定她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免予起诉。如今,黄静又要反过来告华硕诬告陷害。

到底是黄静敲诈勒索了华硕,还是华硕当年诬告了黄静?500万美元索赔又是怎么回事?近日,当事人黄静第一次站出来,接受了媒体的采访。而11月19日,华硕的律师则表示这件事里面可能会涉嫌到违法行为。

先入狱后获国家赔偿

一提到10个月的牢狱生活,24岁的黄静就忍不住地掉眼泪。黄静说,所有的事情,都是因一台笔记本电脑而起,而把她送进看守所的,就是这个笔记本电脑的生产厂家——华硕。

2006年2月9日,大三女生黄静购买了一台华硕笔记本电脑,价值20900元。当天就发现电脑有问题,主要问题就是蓝屏死机。她几次把电脑送到华硕维修部维修,在一次维修过程中,华硕工程师将她电脑中的原装2.0Gcpu更换成2.13Gcpu,但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为此,她请来了母亲的朋友,曾经任中华网笔记本频道总监的周成宇。

周成宇是本案中最关键的一个人物,正是他的这个发现,引发了后来的一系列风波。周成宇说,工程样品处理器性能不稳定,是严禁销售给用户的,华硕在维修过程中给黄静换了一个工程样品处理器,是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之后两天,周成宇正式成为黄静的代理人,开始了与华硕的谈判。在谈判过程中,周成宇和黄静提出,向华硕索赔500万美元,并提出,如果和解失败,将会把此事向媒体曝光。几次谈判两方都没有达成和解,在最后一次谈判中,几名警察突然出现在谈判现场,将周成宇和黄静带走,罪名是涉嫌敲诈勒索。

在被关押10个月以后,黄静被取保候审,随后海淀区检察院认为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黄静被无罪释放,而其代理人周成宇因另一个合同诈骗案被判刑两年。

今年周成宇刑满释放以后,找到黄静,聘请了律师,向海淀区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今年9月,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出示的刑事赔偿确认书中认定:黄静的行为是维权过度,不属于敲诈勒索犯罪。

想用500万成立反欺诈基金会

黄静的电脑价值2万元,但她却提出了500万美元的赔偿,是电脑价值的上千倍。黄静究竟为什么提出这种赔偿?

黄静:当时我也没有说特别坚硬我就一定要你500万,我只能说可能是特别气愤吧,然后就是说随口一说。

黄静妈妈:因为当初真正提出500万不是她,是她的代理人和律师。

周成宇:我们希望华硕出资500万美元成立一个中国反消费欺诈基金会,这笔钱我们不会用于个人得利,华硕公司自己出资自己管理。

周成宇说,他们在谈判的最开始,只是要求华硕退货,没想到华硕连这点都不答应,他和黄静一气之下才提出了500万美元的要求,要求成立反消费欺诈基金会。照周成宇这样的说法,他和黄静不仅是受到假冒产品侵害的消费者,而且还是推动公益事业发展的热心人士。周成宇表示,他正在和律师准备证据材料,要以诬告陷害罪起诉华硕。

CPU被人掉包了

记者发现,周成宇关于500万美元提出的时间、用途以及诸多事实有前后矛盾之处,很多说法也并不符合逻辑。黄静和华硕之间在半个多月里进行了4次谈判(2月15日、2月18日、3月1日、3月7日),可最终为什么要报案?11月19日,华硕的法律顾问苗运平提供了黄静与华硕谈判过程中的所有录音和视频证据,并讲述了报案的过程。他认为里边可能会有其他的问题,可能会涉嫌到违法行为。

在3月份的一次电话录音中,黄静向华硕宣读了他们对华硕假CPU事件的媒体曝光方案,分为10个阶段,长达6个月的曝光计划。苗运平说,华硕之所以报案,一方面是为了避免品牌受到影响,另一方面是因为掌握了一些其他证据。

苗运平:包括周成宇本人都承认,CPU是非常非常不容易坏的,可能一万个人里面都没有一个。那么这个事情是不是很蹊跷?就是我们从卖到出现问题只有两个小时,再加上一系列的假证据、假身份,当然我们有一个合理的怀疑。

苗运平说,在与周成宇、黄静进行谈判的半个多月时间里,华硕调查周成宇、黄静二人的身份背景,发现黄静填写的名字龙思思是假的,在谈判过程中,黄静一直使用假名字龙思思。华硕调查还发现,周成宇以前曾经有过犯罪前科,另外,华硕的律师说,他们把黄静送修的电脑换下来的CPU送去检测,发现已经被掉包,不是华硕原厂的CPU了,为了把这些疑问搞清楚,他们才去向警方报了案。

是维权过度

还是敲诈勒索

不管周成宇以前有多少前科,华硕有何种怀疑和猜测,但毕竟和此案有直接联系的只有3点:一、黄静用假名龙思思来进行维权谈判;二、两人提出500万美元高额索赔;三、两人以向媒体曝光为由相要挟。

具备了这3点,是否就能构成敲诈勒索罪,就能让一个动机不是那么单纯的消费者承受10个月的牢狱之灾呢?黄静和周成宇的行为最终被检察院定性为维权过度,界限在哪呢?关于这个案子,法学界有很多不同看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教授韩玉胜和北京大宇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张燕生律师对此进行了解释。

律师张燕生:我认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因为敲诈勒索罪是非常严重危害社会的一种行为。它有两个最典型的特征,一个是它必须要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非法占有的目的就是不具有法律上的合法性。也就是说这个钱是你不应该得到的钱。

而这件事中,华硕的确是向她出售了一台有假的CPU工程测试软件的机器,或者给她更换了一个假的CPU,这是一个事实在先的情况,并不是说她无端提出来的。所以呢,作为消费者来说,针对商家的这样的一种欺诈行为,作为消费者我认为她有权提出要求索赔。

至于他们使用假名索要500万美元,这跟两万元钱的笔记本没有关系。虽然这个笔记本是价值两万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允许双倍索赔的,但双倍索赔也仅是一般性规定,并没有上限,只要商家和这个消费者达成一致就合法。而黄静、周成宇跟华硕公司说,如果你们不接受,我会把这个事情向媒体曝光。那么他曝光曝的是什么?我觉得他曝的是你华硕公司用了假的CPU欺骗了消费者,怎么能构成非法行为呢?对于消费者来说不应该特别苛刻,因为他们也是在进行谈判,不能说是一种敲诈犯罪行为。

人大教授韩玉胜:在我看,我觉得他们的行为应该构成了敲诈勒索罪

对于到底是实名还是化名去进行这样一种索赔行为,我觉得在本案当中实际并不重要。而问题的实质在于,他们在向商家提出这种索赔请求的时候,所提出的数额已经远远超出了他们所购买的电脑的数额。所提出来的索赔数额实际并不是给哪个基金会而是给自己。那么,谁能说他们的这个就不是非法占有?而如果非法占有能够成立的话,这正是常见的敲诈勒索手段。对一个企业来说,对一个商家来说,对他的损害显然非常严重,也正因为这样,所以他才有了和商家讨价还价的余地。所以,我觉得在这个案件当中,实际上他敲诈的这种方式应该是可以肯定的。

据央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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