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重组行为被纳入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范围
本报讯 中国证监会昨晚发布了《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对2001年颁布的《上市公司检查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场检查范围将扩大至涉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主体及并购重组行为。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与老办法相比,新办法主要进行了四个方面的修改。首先,检查范围进一步扩大。老办法主要是针对上市公司,新办法在检查范围上除上市公司外,还包括涉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会计师事务所等有关主体。同时,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为也被纳入到现场检查的范围中。其次,进一步细化了监管措施和处罚规定。根据拟定的“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和日常监管手段的特点,将处罚标准和处罚形式进一步统一和规范。第三,现场检查主体也发生了变化。除地方证监局外,同时赋予了中国证监会在大案、要案上进行现场检查的权利。第四,在规范上市公司行为的同时,也进一步规范了监管部门的执法行为,对相关工作人员在纪律上进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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