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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交警部门将建新网站
方便市民查询
郑州“电子眼”地图近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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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拟修订交通违章处理规定
“电子眼”位置要向社会公开,滞纳金不得超过罚款数额
郑州“电子眼”地图近期公布
罚款滞纳金不得超过罚款数额

公安部拟修订交通违章处理规定

“电子眼”位置要向社会公开,滞纳金不得超过罚款数额

“电子眼”的位置要向社会公布;交通违法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罚款数额……昨日,公安部新近公布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引发热议,公安部网站正就该《规定》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郑州市交警支队传来消息,他们即将通过网站查询等方式,向市民公布全市“电子眼”的位置,提供更便捷的“电子眼”违章查询等服务。晚报记者 吴泳/文 周甬/图

“电子眼”位置要向社会公布

目前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是2004年发布实施的。近期,公安部对原来的《规定》进行了修订,并在11月21日~12月5日公开征求意见。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规定》”)第16条、17条提出:“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电子眼’)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使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测速的路段,应当设置测速警告标志。”

郑州情况

目前,在全国范围内,交警部门使用“电子眼”监控拍摄交通违法行为非常普遍。我市目前的交通违法监控“电子眼”约为500个,从2006年4月开始投入使用。

“电子眼”在有效监控违章违法的同时,近年来也不断引起争议。围绕它的争议主要包括“设置不规范”、“告知不及时”、“没有设置提示标志”等。

“电子眼”拍违法25日内须提供查询

修订《规定》第19条提出:“自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电子眼’)收集违法行为记录资料之日起的十五日内,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记录内容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作为违法行为的证据。”

第20条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十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提供查询,并可以通过邮寄、发送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也就是说,“电子眼”拍下交通违法记录25天内,警方应当向社会提供查询。

郑州情况

目前,在我市查询“电子眼”违章记录,大致可通过以下几种途径:

到市交警一大队至六大队、九大队、市车管所驾驶人违法处理室、市交警支队大门西侧的109室咨询民警。

登录郑州市公安局车管所网站(http://www.zzcgs.com.cn),注册用户名后网上查询,或短信查询。

呼吸测试达醉酒临界值才可验血

酒后驾驶是诱发交通事故的“杀手”之一。在查处这种行为时,到底是呼吸测试还是验血测试,修订《规定》也给出明确观点。

第33条、34条等提出,呼吸测试达到或者超过醉酒临界值,而被测试人又对测试结果有异议,警方才可进行抽血检验。这样可以减少执法环节。

涉嫌酒后驾驶的当事人,如果拒绝配合酒精呼气等方法测试,民警可以抽血检验。对酒后行为失控或者拒绝配合检验的,民警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目前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条规定,交通违法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滞纳金)。但这并未对滞纳金的上限作出限制。

因此,修订《规定》第52条提出:“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这也表明,加处罚款(相当于滞纳金)的总额,不得超过罚款本身的数额。

图为花园路上的“电子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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