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孟超收到了贵州省高级法院作出的维持一审“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裁定书,原因是去年9月27日,在贵州中加国际学校读高三的他,用匕首杀死了同学何小厉(化名)。目前,案件已进入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程序。孟超才刚满18周岁,犯罪时又受了“情人”班主任的暗示,在看守所期间还救了一个企图自杀的少年……对这样一个孩子,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吗?
能否适用少年司法原则? 行凶时他18岁生日刚过18个小时
去年9月26日是孟超的生日,让家人万万想不到的是,孟超在自己18岁生日的第二天,将一把30多厘米长的尖刀刺入同学何小厉的身体。贵阳市检察院起诉书中用“背部刺了两刀、胸腹部刺了三刀,致被害人当场死亡”来描述孟超的杀人行为。
今年4月23日,“死刑立即执行”的一审判决和11月7日的“维持原审判决”的裁定,让孟超的父亲绝望:“他18岁生日刚过18个小时,一定要判死刑立即执行吗?”
“对刚成年的人,应该适用少年司法,尽量不适用死刑。”11月19日,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对记者说。刑法学家高铭暄、赵秉志、张明楷等教授认为,孟超在18周岁届满当天犯罪,其故意杀人行为在主体上具有一定的可宽恕性。理由之一是,根据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可以看出,孟超的犯意形成于18周岁以前,凶器是在18岁前准备的,而孟超18岁前后的行为属于一个整体,应从宽评价;理由之二是,孟超的犯罪行为距离年满18岁仅18个小时,之前长期受到“情人”班主任王永丽的心理影响,使他辨认和控制能力不同于普通成年人,应从宽评价。
悲剧的始作俑者应否担责? 103次通话记录凭空消失了
“两个孩子都是受害者,悲剧的始作俑者是他们的班主任王永丽。”孟超姑姑的话,在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书中得到了印证。“本案的被害人何小厉、被告人孟超先后与班主任王永丽发生畸形恋情,在王永丽的多次倾诉中,孟超得知情敌何小厉经常纠缠王永丽,为了让王永丽摆脱纠缠,他制定了一个除掉何小厉的杀人计划。”一审公诉人、贵阳市检察院检察官王立杰透露,在去年9月27日晚,公安机关第二次讯问王永丽时,王永丽承认了她与何小厉、孟超有恋爱关系。孟超也供述称,在他18岁生日那天,王永丽和他亲热后,向他诉苦。
“何小厉的住址是王永丽指给孟超的,事后孟超想自首,但王永丽说不能失去他,而且公安破不了案,阻止了他。”王立杰以及孟超的辩护律师李洁都提到了孟超供述的这两个细节。北京律师李庆认为,王永丽的行为构成教唆,其方式是暗示,应该承担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
证明二人之间多次交谈的证据就是手机通话记录和短信记录。公安机关调取的王永丽2007年9月1日至28日的手机通话清单显示,王永丽曾经主叫孟超103次通话,但在律师提取的孟超手机通话清单中仅剩下孟超主叫王永丽的84个通话记录,而那103次通话记录凭空消失了。 王立杰告诉记者,今年年初,检察机关曾到电信部门调取短信记录,但电信部门说短信内容只能保存3个月,前面的记录会被新的记录自动冲掉。所以,目前没有证据能证明王永丽的教唆行为。
强奸罪为何把男性被害人排除在外? 专家建议完善立法保护男性未成年人
“王永丽应该承担与两个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的刑事责任。”佟丽华认为,我国法律对男性未成年人的性权利保护得不够,除了猥亵儿童罪之外,强奸罪(共同犯罪除外)等都把男性被害人排除在外,这不利于打击女性成年人的性犯罪行为。
11月19日,贵州大学法学院社会服务中心主任翦继志教授告诉记者,10月27日,该中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修改教师法及相关法律的建议,希望明令禁止教师与学生之间恋爱或发生性关系。
“孟超是个善良的孩子。”孟超的姑姑告诉记者,事后孟超每天都写忏悔日记,他希望可以有机会跪在何小厉父母面前谢罪,愿意为他们养老。“在看守所里,孟超还救了一个想自杀的少年。”二审时,律师李洁提出孟超在悔过的同时,有重大立功表现,应当在量刑时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法院认为这仅仅是孟超表现较好的证明,不能因此从轻处罚。
孟超的辩护律师和家人曾多次试图联系王永丽,希望她能站出来为孟超说句“公道话”,但始终没有成功。王立杰告诉记者,今年年初,根据检察官的建议,学校已对王永丽作出“双开”处理。据《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