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监察局回复质疑
为什么不公布账目 银行存折从何而来 为何至今无正式答复 奖金计算准确吗 奥组委赞助费是多少
于芬又“出招”。昨天,清华大学跳水队教练于芬再次向国家体育总局监察局发出律师函,提出了对一周前游泳中心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内容的五点质疑,希望得到书面回复。
为什么不公布全部账目明细?
尽管游泳中心已经将于芬应得奖金详细地以清单的形式列了出来,但是于芬认为这并不科学。
于芬认为:“我应得的总奖金是多少?这些都是奥委会奖励的,为什么不能公开?奖金的发放程序、发放人、代领人及相关单据,为什么不让我核对?”
■质疑二
银行存折从何而来?
在游泳中心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游泳中心方面拿出了交通银行北京分行的存款凭据,凭据的户名为于芬。
对此,于芬予以否认:“我从来没有收到过交通银行的存折。是谁开的账户?是谁将奖金取走的?是谁销的户?”
■质疑三
监察局至今未给出书面答复?
作为实名举报人,于芬早在今年1月就向国家体育总局监察局递交检举信,但时至今日仍未见书面答复。10个月的时间,已远远超过了信访条例规定的答复期限。
于芬表示:“依据我国的现行法律,监察局应该在我上诉30天内给出书面答复。他们的做法,妨碍了我进一步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
■质疑四
奖金计算是否有遗漏?
根据游泳中心公布的清单,于芬应得到的奖金总额为261325.5元,实际发放235982.5元,未发放的差额是因为于芬尚未领取。
但于芬认为,其弟子周吕鑫、林跃在2006年世界杯上应得的奖金(共计49500元)没有计算在内。
此外,于芬还质疑:针对雅典奥运会冠军劳丽诗的奖金问题,游泳中心表示,劳丽诗是从广东省队进入国家队的,后来请清华大学代为培养,因此输送教练的奖金应归广东队教练所有。但同样是由清华大学代为培养的周吕鑫、何姿等队员取得成绩后,为什么奖金却有于芬一份呢?
■质疑五
奥组委赞助多少?
为什么1996年为40多万,而2000年却只有4万多。这些钱是如何分配的?为什么经济越发展,奥运会的赞助费反而越低呢?
特约记者 春晓
■链接·回放
今年1月,清华跳水队教练于芬向国家体育总局监察局发出检举信,检举游泳中心及跳水队领队周继红多年来侵吞其奖金达数百万之巨。上周,游泳中心首次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奖金已发放。对于游泳中心的这些回应,于芬全部予以否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