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草案)》的审议中,要求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零就业家庭进行援助,确保至少一人实现就业。
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就业
各级人民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县级劳动行政部门及其街道、社区、乡镇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零就业家庭成员提出就业申请并愿意服务岗位安排的,应当及时为其安排就业岗位,确保至少一人实现就业。
公益性岗位优先招用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包括七类:城镇家庭没有就业成员的(零就业家庭);登记失业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登记失业后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困难家庭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的;失去土地后就业困难的;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单亲家庭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以及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五类岗位优先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各级人民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设施的管理、维护所需岗位;各级人员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事业单位的工勤服务岗位;城镇交通秩序协管员和城镇街道、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员岗位;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开发的其他适合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
此外还规定,企业招失业人员享税收减免优惠,大学生干个体,免各种费用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