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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佳被以注射方式执行死刑
临刑前母子俩见了最后一面
档案 杨佳,年龄:28岁,籍贯:北京市,身份:无业人员,犯罪事实:2008年7月1日携带尖刀等作案工具闯入上海闸北公安分局机关大楼,持刀行凶,造成6名民警死亡、3名民警受伤。

据新华社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袭警杀人案罪犯杨佳11月26日上午在上海被以注射方式执行了死刑。25日晚,杨佳的母亲王静梅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上海袭警案”主犯杨佳已于本月21日被核准执行死刑。在执行死刑前,杨佳和他的母亲见了最后一面。

杨家人可能会暂时瞒着杨母

“我料到今天上午杨佳被执行死刑了。”上午11时许,杨佳案二审辩护律师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说。

刘晓原说,当天一大早,他就给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吉剑青和杨佳的姨妈打电话,但俩人的手机都不通,他已经猜到了这个结局。刘晓原还说,杨佳父亲上午与其通过电话,情绪非常激动。

杨佳父亲及杨佳的姨妈都已知道此事,但是此消息是否已告知杨佳母亲尚不确定,他们可能会隐瞒一段时间。

上午11时10分,记者联系到杨佳的父亲,杨父表示尚未与前妻王静梅取得联系,至于接下来的打算,则暂时没考虑。

母子俩最后见了一面

刘晓原称,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该文签发日期是11月21日。据了解,根据《刑事诉讼法》,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刘晓原说:“按照惯例,复核和送达时间为同一天。”按照这个日期推算,28日之前杨佳将被执行死刑。

25日晚9时20分,记者在位于北京朝阳区慧忠里的王静梅家中看到,王静梅面容憔悴,在姐姐、姐夫等亲属的陪伴下,情绪暂时稳定了下来。就在两小时前,她收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裁定核准杨佳死刑。

这份裁定书是在11月21日作出的,一共4页。王静梅告诉记者,这份裁定书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两位法官,称“受最高人民法院委托”送到家中的。裁定书中写道:“核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8)沪高刑终字第131号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杨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本裁决自宣告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王静梅告诉记者,11月23日下午,她被有关人员从北京安康医院接出,坐飞机去了上海,24日上午在上海提篮桥监狱见到了杨佳,并交谈了20分钟。

刘晓原表示,在执行死刑前,杨佳又同其母亲王静梅进行了一次会面。据新华社、《法制晚报》

“杨佳袭警案”时间表

2007年10月5日北京青年杨佳骑一辆无证无牌的自行车途经上海市闸北区时,受到巡逻民警盘查。杨佳对公安民警的盘查不满,后多次向公安机关投诉并要求赔偿,闸北公安分局派员对杨佳进行了解释、说明和劝导无果。

2008年7月1日杨佳携带尖刀等作案工具闯入上海闸北公安分局机关大楼,持刀行凶,造成6名民警死亡、2名民警轻伤、1名民警和1名保安人员轻微伤。

2008年9月1日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 “杨佳袭警案”被告人杨佳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8年9月12日一审判决公布后,杨佳不服,提出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9月12日立案受理。

2008年10月13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对此案进行二审。

2008年10月20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核准。

2008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裁定核准杨佳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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