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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2版:要闻快读 上一版3  4下一版
《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2009年3月1日起实施
新密市要出台奖励办法
激活民间资本
市人大常委会
围绕民生热点立法监督
李民庆任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刘学周任省卫生厅厅长
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
明年1月12日召开
公交车长得制止小偷作案
改革开放30年三项评选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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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和市民出行有关的条例通过表决
公交车长得制止小偷作案
坐公交带大件物品将不受限制

昨日下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顺利完成各项议程,圆满结束。在本次会议上,《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和《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郑州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等表决通过。晚报记者 李萌

《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电动车限速15公里等内容取消

表决通过的《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对备受关注的电动车实名登记制度予以最终敲定。但在该条例中,电动车限速15公里、电动车登记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一并取消。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据悉,对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将由郑州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郑州市将组织电动车管理听证会

昨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中和宣读了对该《条例》审议结果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认为,在规划的中心城区范围内对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实行登记制度是必要的,对解决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后逃逸和电动自行车丢失等问题很有帮助。

在本条例的审议中,电动车登记如何收费、如何上牌都是争议的焦点。但在最后,这些条款都予以删除。省人大常委会表示,对这些问题希望能通过地方规章予以规定,并建议在电动自行车管理中,郑州市政府作为公益事业支出给予一定的补贴等。对此,郑州市人大常委会表示,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认真研究,针对电动自行车登记收费、现有电动自行车登记方案等问题组织听证,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决不增加群众不合理的负担。

规划停车位要征求市民意见

今后规划设置停车位不再由有关部门“一人说了算”,不仅规划位置要公布,还要征求公众的意见。《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市政、建设等部门,根据道路状况、交通流量、停车需求等情况制定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施划规划,并将施划规划草案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

另外《条例》对交通协管的职责也进行了明确的界定,《条例》第五条规定,交通协管员主要负责协助交通警察维护城市道路的交通秩序,对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劝阻。原先审议的《条例》中的“劝阻和制止”一句中的“制止”二字被删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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