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5时,原深圳龙岗公安分局副局长陈旭明在“9·20”舞王俱乐部特大火灾事故中涉嫌职务犯罪一案在盐田法院开庭审理,陈旭明被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两项罪名起诉。案件将择日宣判。对于此前社会上流传的“在陈家搜出现金上千万”“陈的存款上亿元”“陈在舞王持有干股”等说法,检察机关表示目前尚不能证实。
舞王俱乐部一年发生刑案24宗
盐田检察院起诉书中指控,舞王俱乐部自2007年9月8日开业,至2008年9月20日发生特大火灾,其间一直处于未取得消防部门消防验收许可、无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的状态。而且这期间,“舞王”共发生抢劫、故意伤害、强奸等各类刑事案件24宗。
盐田检察院认为,陈旭明工作严重不负责,对于无证无照的歌舞娱乐场所未能进行有效的打击、取缔工作,致使龙岗区存在包括舞王俱乐部在内的各类无证无照经营的歌舞娱乐场所多达144间。由于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今年9月20日舞王俱乐部发生造成44人死亡、64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271245元的特大火灾事故,涉嫌玩忽职守罪。对此,陈旭明辩解,“舞王”涉及的各类刑事案件不属于他管理的治安范畴。他还说:“我不是‘舞王’的保护伞。‘舞王’属于同乐派出所管辖范围。”
涉嫌三次收取贿款6万元
根据广东深圳“9·20”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技术组报告,龙岗公安分局出具、龙岗工商分局出具的相关文件资料,以及相关证人的证词,被告人陈旭明任职期间,曾三次接受舞王俱乐部负责人王静的宴请并收受其好处费共计人民币6万元及礼品,涉嫌受贿罪。对此,陈旭明及辩护人承认第一次和第三次受贿事实,共收受人民币4万元。至于另外2万元,陈旭明表示不知情。
在被告总结发言时,陈旭明声泪俱下地说:“我被指控玩忽职守罪实在太冤了。我从警20年,长期从事在打击‘黄赌毒’的一线岗位上,获奖无数,还因此落下了一身伤病,希望法庭能够对我从轻发落。”
对于此案,有律师表示,按照司法惯例,一旦起诉,意味着事情已经足够明了,“应该不会再去挖陈旭明其他的事情了”。
据《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