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金融危机
我国拟暂退旅行社质保金
本报讯 国家旅游局昨日发出消息,为支持旅行社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等国内外重大因素造成的经营困难,决定向旅行社暂退部分质量保证金。不过,省旅游局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目前还没有接到相关通知。
目前,旅行社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标准为: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交纳60万元人民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交纳100万元人民币;国内旅行社,交纳1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及其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期间产生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从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据了解,2003年非典期间,国家旅游局、财政部曾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旅游管理部门和财政管理部门暂时退还旅行社部分质量保证金。晚报记者 胡审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