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党玉红说,金水区法院对一个涉及浙江、山东、河南等8个省的特大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13人犯罪团伙作出一审判决,其中被告人刘保海被判13年。
活鸡店有猫儿腻
2007年10月,市森林公安民警接到举报,金水区一市场上有人出售穿山甲、熊掌。后经排查,该市场内一活鸡店老板刘少林及其父亲刘保海有重大嫌疑。
调查发现,刘氏父子长期租用一辆面包车,通过汽车托运,把大批的野生动物发往北京、浙江、山东等地。
同年12月7日,一辆面包车开进刘保海居住的天明路26号院,刘保海的司机周成义抱出一个泡沫箱,送到长途客运三公司发货。当周成义把货发给收购人陈某时,森林公安民警将其当场抓获,现场缴获一只去皮的穿山甲和两只黑熊掌。
据周成义交代,穿山甲和熊掌是刘少林从家里取出的,让他发往山东。民警随后进入刘保海家中搜查,从其家中的4个冰柜里发现大量熊掌、穿山甲、娃娃鱼等,还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巨蜥。刘保海当即被控制。
随后,刘保海的其他12个同伙相继落网,涉案物品价值300多万元。金水区检察院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将该团伙起诉到法院。
昨日,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保海等3人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告人刘保海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判处有期徒刑13年;被告人周成义、刘少林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其他10名被告人也均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晚报记者 刘涛 鲁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