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4项措施整治违法占地
12月15日前整治不到位
镇、街道党政正职就地免职
□晚报见习记者 潘默
本报讯 “12月15日前整治不到位,各镇、街道、管委会党政正职就地免职”,在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中,巩义市采取4项措施,强力推进整治工作。昨日,郑州市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发出这一通报。
巩义市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4项措施如下:
实行集中整治责任制。各镇、街道、管委会党(工)委、政府负责组织集中整治行动,对所管辖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依法拆除整治复耕到位。巩义市政府同各责任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对集中整治的内容、时限、标准等明确要求。
出台奖惩政策。巩义市财政将拿出一定专项资金,对各镇、街道、管委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治任务,经过验收合格的,给予奖励;对在12月6日前自行拆除,恢复耕地种植条件的,给予拆除建筑物每平方米20元奖励;对在12月6日前要求强制拆除而没拆的,依法从严追究党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及本人、家庭及直系亲属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一律自行整治,不能整治到位的,科级干部免职,后备干部取消资格,一般干部停职待岗;对在12月15日前集中整治不到位,经验收不合格的,各镇、街道、管委会党政正职就地免职。
成立5个集中整治督察组,对各辖区的集中整治工作进行督导。
建立集中整治日报制度,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辖区的集中整治进展情况每天进行一次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