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张华 实习生 周利东/文 马健/图
本报讯 临过期食品、市工商局发布抽检的不合格产品要公示。从昨日起,大学路工商所制定的新安全消费制度,在辖区20多家超市和大卖场推行,但该规定不是强制措施,只是倡导推行。
进超市,您先看看公示牌
昨日上午,嵩山路陇海路口一超市二楼卖场入口,客户服务中心悬挂着两个大宣传展板。(上面的内容如图、表所示)
展板上郑州市工商局抽检商品情况,店内临过期商品的各种信息一目了然。
20多家卖场“加入”公示
昨日上午,嵩山路与陇海路一大型超市二楼,大学路工商所召集辖区内思达超市、双汇等20个大小卖场超市负责人来,学习临过期商品公示制度和郑州市工商局发布抽检质量不合格商品公示制度。
大学路工商所所长乔志强介绍,在今年上半年,这两项制度已经开始酝酿,并在该家超市进行试点。在这实验的大半年中,经过不断地改进、完善,现在已经比较成熟,在辖区内进行推广,但该制度只是倡导,不具备强制性。
虽然临过期但毕竟还是未过期,一公示会不会造成这批货卖不出去?该店店长闪金艳说,这种制度没有对超市经营带来影响,反而在顾客心中更有信誉,更值得信赖。市民在购物前,也要多注意一下门口的展示牌,避免买到质量不高的产品。线索提供 赵正银 乔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