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针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存在的实施条件过宽、业绩考核不严、预期收益失控等问题,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提出四大要求。
在这份名为《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两部委明文要求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严格股权激励的实施条件,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股权时的业绩目标水平,应不低于公司近3年平均业绩水平及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上市公司激励对象行使权利时的业绩目标水平,应结合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和自身战略发展定位,在授予时业绩水平的基础上有所提高,并不得低于公司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
《通知》要求,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要合理控制股权激励收益水平,股权激励收入与业绩指标增长挂钩浮动。高管股权激励收益占薪酬总水平的最高比重,境内上市公司及境外H股公司原则上不得超过40%,境外红筹股公司原则上不得超过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