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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出台政策帮企业渡难关
两年未裁员,可拿10%失业保险培训员工

□晚报记者 辛晓青

本报讯 由于停产、开工不足,企业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可缓缴各项社保费用,缓缴期间的滞纳金也将全部免除。昨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组长汤正德接受采访时表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将创新政策,帮助那些因金融危机而受到暂时性影响的企业渡过难关。

困难企业可缓缴社保费

汤正德表示,当前的经济形势对各类用工主体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将调整政策为企业降压减负。首先,用人单位由于停产、开工不足等原因,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以和劳动保障部门签订缓缴费协议,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各项社保费用。经劳动保障部门确认后,各类用工主体在缓缴期间的滞纳金也将全部免除。对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2009年暂不提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比例,仍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200%的范围内自行选择。

对困难企业降低医保基数

在医疗保险基金结余超过上年基金收入30%以上的统筹地区,对无力参保的国有、集体困难企业、已经参保暂时缴费困难的企业,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医疗保险暂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帮助困难企业参保和续保。对退休人员超过在职职工30%以上、一次性缴纳风险过渡金困难的企业,可根据采取分期缴纳风险过渡金或适当降低风险过渡金的标准来缴。具体比例由各省辖市根据当地基金累计结余情况确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不做统一规定。

提取10%失业保险培训员工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还将积极研究失业保险在减轻企业负担和支持困难企业渡过难关方面的政策措施,希望通过提高失业保险基数用于促进再就业资金的使用效益。对于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连续2年未裁员或3年内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不超过职工总数5%的企业,安排职工培训减少裁员的,可申请使用不超过原企业在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10%的转岗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的职业培训补贴中列支。

工资延期须工会、职代会同意

在不违背最低工资规定的前提下,因受经济形势影响生产困难的企业,可以适当缩短职工工作时间或者采取轮换工作办法,增加职工学习培训时间。确因困难无力支付职工工资的,征得本单位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可延期支付职工工资,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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