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类就业困难人员
参加养老保险政府给补贴
□晚报记者 辛晓青
本报讯 10类就业困难人员,在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养老保险后,可申请养老保险补贴,政府补贴标准为个人缴费总额的2/3。这是记者昨日从郑州市职介中心获悉的。
据介绍,凡我市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十类就业困难人员,在市职介中心托管档案代理并实现灵活就业后,只要个人申报就业并参加养老保险,就可以申请养老保险补贴。2008年度社保补贴政策将延续“个人先缴费、政府再补贴”的方式,即符合条件人员先自行缴纳本人2008年7月1日~2009年6月30日期间的养老保险金后,向市职介中心申领社保补贴,政府将按个人缴费总额的2/3予以补贴。2008年度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三档,最低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307元,全年个人缴费3684元;平均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383.75元,全年个人缴费4605元;最高缴费封顶标准为:每人每月767.5元,全年个人缴费9210元。
10类就业困难人员包括“4050”人员、低保人员、夫妻双下岗人员一方、单亲抚养未成年者、现役军人配偶、劳模、军烈属、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复转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