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裴蕾 实习生 李楠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若干意见》,从明年8月1日开始,在我省的依法行政工作当中,将尝试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对行政处罚裁量权予以细化、量化,以后行政执法“罚多罚少”将根据违法行为的不同情形确定相应的处罚标准。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有选择余地的处置权力。我们常常看到这样的规定:“违反……的规定,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个“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额度,就是自由裁量权。各行政执法机关作为对社会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国家法律法规赋予了其行政执法的自由裁量权,但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情况不尽相同,因此在执法当中,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也存在着尴尬的局面。
对于具体的处罚裁量,省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应当自法规、规章公布之日起30日内提出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并通过河南省政府法制网站和制定部门网站公布,让市民及时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