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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厅级干部犯“节日病”落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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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公布39起商业贿赂案件,涉案金额9600万元,近七成发生在节日期间
多名厅级干部犯“节日病”落马

从2007年3月以来,我省共查结39起商业贿赂案件,涉案金额9600万元,涉及厅级干部14人、县处级干部23人、科级干部2人。昨日,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39起商业贿赂案件被一一曝光。

晚报记者 裴蕾 实习生 李楠

3年查处3012件商业贿赂案件

省纪委副秘书长、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周富强介绍说,自2006年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以来,我省共查结商业贿赂案件3012件,涉案金额3.2亿元,涉案人员2311人,其中厅级23人、县处级171人。

从昨日通报的39起商业贿赂案件的发案领域看,工程建设、银行信贷、土地出让等三大领域,成为我省商业贿赂的高发领域,案件数量多,涉案金额大。另外,从发案时间看,其中就有20起案件系顶风作案,发生在中央和我省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

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昨日作出部署,我省将进一步加大专项治理工作力度。紧紧围绕项目审批、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供应、财政资金拨付等关键环节,切实搞好专项治理,有效遏制商业贿赂易发多发的势头。

“要保持对商业贿赂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的工作力度。”周富强说,下一步,我省将重点查办工程建设、医药购销、出版发行、土地出让、资源开发和经销、银行信贷、商业保险,以及领导干部利用审批权、执法权和司法权搞官商勾结、索贿受贿的案件。

推进体制改革铲除商业贿赂温床

同时,为杜绝更多商业贿赂案件的发生,我省正在积极推进体制改革,要求全省各地围绕本部门、本系统容易产生商业贿赂的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及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从“事权、财权、物权、人权”入手,建立并完善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逐步铲除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温床。

近七成案件发生在节日期间

“节日期间是商业贿赂的易发多发和高发期。”周富强昨日总结说,在此次公布的39起典型案件中,发生在节日期间的就有27起,占69%。周富强提醒说,元旦、春节将至,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对“节日腐败”危害性的认识,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永葆公仆本色。

看典型案件 警钟长鸣

●河南省水利厅原厅长张海钦受贿案

1994年春节至2007年8月,张海钦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建设、人事安排等工作中,收受贿赂人民币633.8万元、美元9.8万元;另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人民币572.68万元、美元7.88万元、港币1.04万元。2008年11月,张海钦被判处无期徒刑。

●河南省农村信用联社原主任张铁良受贿案

1999年至2007年,张铁良利用职务之便,在贷款审批等工作中,收受贿赂人民币115.8万元、美元4万元、港币1万元。2008年11月,张铁良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河南财经学院原党委书记徐兴恩受贿案

2001年至2006年,徐兴恩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建设中,收受贿赂50万元。2007年10月,徐兴恩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局长包建民受贿案

1989年至2007年,包建民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建设、人事调动等工作中,收受贿赂人民币101万元、美元9.5万元及价值40.3万元的财物;收受礼金人民币37.2万元、美元0.25万元;另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人民币133.65万元、美元20.89万元、港币1.06万元。2007年10月,包建民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原大化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陈留栓(正厅级)受贿案

1998年至2007年,陈留栓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建设、工程款拨付、设备采购、办理企业保险等工作中,收受贿赂人民币317.5万元、美元1.5万元、欧元1万元。2008年7月,陈留栓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平顶山市新华区原区委书记杜欣(副厅级)受贿案

2000年至2006年10月,杜欣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人事调动等工作中,先后216次收受贿赂人民币550.6万元、美元2.5万元;贪污公款35万元;另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人民币373.9万元、美元1.6万元。2007年12月,杜欣被判处无期徒刑。

●河南国际合作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任金洲(副厅级)受贿案

2000年至2007年1月,任金洲利用职务之便,在进口汽车配额分配和本集团涉外工程承包等工作中,收受贿赂人民币147万元、美元7万元;侵吞公款32万元;挪用公款30万元。2008年8月,任金洲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河南省农村信用联社原副主任罗开明受贿案

2005年2月至2006年11月,罗开明利用职务之便,在办理贷款审批、网络工程招标等工作中,收受贿赂人民币158万元、美元2万元、欧元3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2008年9月,罗开明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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