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42次会议上了解到,《郑州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草案)》《郑州市商品交易市场建设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搁置审议,《郑州市机动车辆停放管理条例(草案)》不再审议制定,根据《郑州市地方立法条例》的规定,3条例审议程序终止。
在今年10月,市人大常委会第41次会议通过了《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在条例第五章中详细规定了停车场建设和车辆停放管理,对市区停车管理问题做出了相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认为,新条例中已涵盖了《郑州市机动车辆停放管理条例(草案)》的相关规定,不需要再次审议该条例。晚报记者 李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