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证”、楼盘销售进度、前期物业收费都要公开
这种楼盘信息公示制在我省是首次
不但要向购房者公开商品房预售证、土地证等五证以及销售进度,小区前期物业收费标准、每套房的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也要公开……昨日下午,郑州市房管局郑东新区直属分局召开郑东新区商品房预售信息公示现场会,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郑东新区所有新批准销售和在售楼盘,都要在售楼部明显位置设置预售信息公示栏和预售楼盘信息表。同时,公示内容将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要约的一部分,让购房者明明白白购房。这种规范完善的公示制在我省楼盘销售中还属首次晚报记者 胡审兵
前期物业、每套房公摊面积等都要公开
昨日下午,记者先后前往郑东新区信息公开试点小区永威翰林居、正弘山、绿地原盛国际3个小区售楼部,在售楼部大厅门口位置,都摆设了一个大展板,两面分别为商品房预售信息公示栏以及预售楼盘信息表。
记者看到,除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土地证、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以及预售证“五证”影印信息公开外,商品房预售信息公示栏中还有文字资料和图案,包括前期物业管理公司等级、收费标准以及前期物业服务的有效期,物业管理小区的面积、楼栋楼层情况,同时小区物业管理、社区管理以及公益性用房面积及位置都进行公开。
“由于预售楼盘仍在建设中,开发商往往告诉购房者,将来小区物业管理、社区管理的用房以及公益性用房要在哪里建,但将来楼盘建成后,却出现更改这些用房的面积及位置的情况。”市房管局郑东新区直属分局产权交易科科长吕刚介绍,通过这种强制性的公示,可以让购房者买着放心,这种经规划许可批准的位置和面积不得变动。
而预售楼盘信息表要公布楼盘建筑面积、公摊面积、楼号、单元、楼层和房号等内容,这样购房者在买房时就可以了解将来每套房的使用面积有多大。同时,楼盘销售进度也在上面适时进行公示。
开发商不能有保留、分类型售房,或先公示位置、朝向、层次、套型不好的房源信息
据介绍,通过这种强制、规范的信息公示,可以让购房者在3个方面明明白白购房:一是开发商是否违法建房、违规售房,从公示的各种证件就可以了解到。个别项目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采取内部认购、发放VIP卡或者先期排号,提前收取购房意向金或定金等可能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通过公示能有效杜绝。
二是防止开发商暗箱操作。如开发商根据市场情况和销售进度,有保留、分类型地公示房源销售买卖信息,或先公示位置、朝向、层次、套型不好的房源信息等,影响消费者选择余地,限制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为。
三是避免、减少购房者与开发商的矛盾。有的楼盘在销售时不明示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收费价格不详细,交房后与初期的口头承诺不一致等,造成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产生矛盾,影响交房,影响物业管理的正常开展等。
会所、物业用房、公益性用房,都要写进合同附件
据介绍,郑东新区开发企业自2009年1月1日起,新申报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在提交有关要件的同时,要提交商品房预售信息和预售楼盘信息表的彩色样稿。同时,自2009年1月1日起,新批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在取得该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3日内,或开盘当天进行公示;2009年1月1日前批准的预售许可项目,于2009年1月10日前,将公示样稿报市房管局郑东新区直属分局审查备案,经批准后3日内公示。项目销售完毕时,公示结束。
公示栏在销售过程中不得隐藏,要摆放在醒目位置,便于购房者了解信息。公示内容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要约的一部分。会所、物业服务管理用房、社区管理及公益性用房、规划内的车位及车库等权属问题要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中明确。对开发企业落实不好的,限期改正,对拒不整改的,计入企业信用记录,直至停办该企业有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