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三鹿问题奶粉系列刑事犯罪案件。张玉军、张彦章两名制售含三聚氰胺“蛋白粉”的被告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当庭受审。法院将择日对该案件进行宣判。
根据介绍,周六、周日法院休息,三鹿奶粉系列案于下周一继续开庭,连审3天。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公告显示,12月31日8时,在该院大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三鹿集团及田文华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案。
受审人简介
张玉军被称为“毒老大”
张玉军是河北警方在邯郸抓获的,是迄今为止非法制售含三聚氰胺“蛋白粉”数量最多、规模最大的犯罪嫌疑人,有媒体称之为“毒老大”。
警方查明,从2007年9月到今年8月,张玉军在其地下窝点总共生产“蛋白粉”600多吨,非法获利50多万元。2007年9月,张玉军找到曲周县南里岳乡武宋庄村的张彦章(男,24岁,已被刑事拘留),向其推销自己“生产”的“蛋白粉”。至2007年底,张彦章从张玉军处共购进100多吨,转手倒卖给了行唐县永昌食品添加剂门市部的店主薛建忠(已被逮捕)、正定县的高俊杰(已被逮捕)等人,有的还销往了唐山、张家口等地。
检方指控
两名被告人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玉军生产、销售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蛋白粉”),对广大消费者特别是婴幼儿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彦章销售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蛋白粉”),对广大消费者特别是婴幼儿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件分析
相关责任人都将被审理
据媒体报道,三鹿奶粉事件案件主审区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其他案件则在其他几个审区同时开庭审理。
知情人士称,三鹿奶粉事件中掺入三聚氰胺的犯罪嫌疑人和供货商,以及三鹿集团相关责任人都将被审理。
据知情人士透露,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党委书记田文华案件主要由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负责审理。
田文华等人涉及的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按照《刑法》第144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构成该罪,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最高可处死刑。”
而据《刑法》第150条规定:“单位犯前述相关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据《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