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回乡创业
也可申请小额贷款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为了促进全民创业,《河南省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办法》明确将残疾人、回乡创业农民工、被征地农民等纳入贷款扶持范围。
鼓励创业贷款对象范围扩大
《办法》将残疾人、回乡创业农民工、被征地农民等纳入贷款扶持范围。
残疾人申请贷款:残疾证明和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明。
回乡创业农民工申请贷款: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出具的外出务工证明。
被征地农民申请贷款: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出具的被征地证明或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明。
适当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范围和提高贷款额度
《办法》规定,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申请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照人均5万元合理确定贷款规模、总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小企业或集中使用残疾人的企业,可根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按照人均5万元合理确定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20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为2年,可展期2年。 晚报记者 辛晓青 通讯员 黄晓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