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7日从共青团广东省委获悉,新修订的《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特别突出家庭保护和人性化关怀,如规定监护人不得放任未成年人夜不归宿、不得让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学校设施配置应当照顾女学生的生理特点等。
《条例》特别强调家庭对未成年人的安全防护,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未成年人夜不归宿,不得让其脱离监护单独居住,已满16周岁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除外。否则,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将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相关部门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条例》专门强调,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公民不得将未成年人单独留在机动车内,不安排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机动车副驾驶位置。《条例》中,一些人性化的保护措施也得以体现。如针对未成年女学生的生理特点,《条例》规定,学校女卫生间人均实际使用厕位数量应当多于男卫生间厕位数量。学校和教师应当允许未成年女学生在经期内不进行剧烈的体育活动。据《信息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