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
毒奶粉事件能否催生赔偿基金制度
话题:三鹿等22家责任企业愿意向患儿主动赔偿,对近30万名确诊患儿给予一次性现金赔偿。
观点:由于尚未获知更详尽的信息,人们或许一时无从判断,这一赔偿方案到底能否让受害者满意。不过,它至少已经提供了一种现实的解决途径。而且,这种由相关各方共同建立基金以赔偿受害者的做法,具有升华为制度以应对类似问题的价值。
建立赔偿基金的做法,想要成为一种制度,还有更大的探索空间。很显然,此次奶企建立的赔偿基金,是一种事后的、被动的做法。而一项基金要真正起到更普遍的权益保障作用,除了明确的目标之外,还必须有稳定的资金来源。食品、药品安全的赔偿基金,不应仅仅是对某一特殊事件的补救,而应当立足于对此类事件的普遍防范。这就需要更高层次的统筹,以及强制保险或者征税之类更高效力的筹资渠道。
北京晚报
谁家的猪那么该给贪官杀
话题:原广东韶关市公安局长叶树养喜欢杀猪,于是有下级投其所好专门搞些猪来让他杀。如今叶树养贪贿舞弊事发。
观点:据说叶局长是只杀不吃,难道图的就是白刀子进去红刀子出来?抑或就想听这个动静?暂且先不从精神分析的层面来说——那样一说,离惊悚变态的路子已经不远了,只说这屠宰过程,第一不“人性”,第二不符合检验检疫的要求。
在对叶树养的报道中,有个细节提到,叶杀的猪会哀号很久不死,别人还要补上一刀才行。如此屠戮生灵,焉能爱民如子?这倒给各级监察机关提了醒,排查一下官员的爱好,没准儿是反腐一条新线索呢。
东方早报
从约束夜不归宿看地方性立法弊病
话题:新修订的《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未成年人夜不归宿,不得让其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观点:广东此次修订《条例》,同样要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国家法律的框架内进行。因而,只要稍微翻看一下这两部法律,就能发现“立法约束夜不归宿”的依据。
请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6条第2款:“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其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对比其上位法,该《条例》至少在“夜不归宿”这一点上没有任何突破,更遑论创新。此《条例》再次暴露出地方性立法由来已久的弊病:过多的重复性立法,在一味地叠床架屋之下实则很少关照法律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