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马燕 李萌 通讯员 潘旭东
本报讯 2009年1月1日起,在环城快速路上倾倒建筑垃圾、乱扔纸屑等行为将会受到处罚。昨天,记者从市环城快速公路管理处获悉,原来只有管理权,没有执法权,对擅自破路、随意抛撒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不能处罚的问题,很快会得到解决。目前,环城快速公路管理处执法队伍已组建,执法人员均取得了行政执法资格。
仅西环每天要清理3吨生活垃圾
市环城快速公路管理处管辖范围包括西三环、南三环、中州大道和北三环,全长58公里。在以往没有执法权的情况下,人为污染和破坏环道设施现象极为普遍。据该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最为突出的问题是随意在人行天桥和立交桥上张贴小广告、往路边倾倒生活垃圾和大宗建筑垃圾、垃圾运输车不加覆盖到处遗撒、未经许可擅自挖掘道路进行施工等。“以西环和中州大道为例,西环路紧临城中村,许多沿街村民和商户将生活垃圾倒在环道上,既污染环境,又与郑州市卫生城市的称号极不相称。环卫工人每天仅在西环就要清理生活垃圾达3吨。”
乱倒垃圾渣土和抛撒垃圾都受重罚
2009年元旦起,这种现象将会改善。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市市政管理执法局委托市环城快速公路管理处行使有关市政设施和市容环卫方面的行政处罚权。自2009年1月1日起,市环城快速公路管理处将依据《行政执法委托书》等9部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其中包括对在环道随地吐痰,乱扔烟头、果皮纸屑等行为将处以20至50元罚款;对乱倒垃圾、渣土等废弃物的,责令清除,并每立方米处以300元罚款;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或掘动道路的,除补缴道路占用费或掘动修复费外,并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今后运输车不覆盖沿途遗撒的,按污染面积每平方米可处以50元罚款;未经许可在环道设施上设置户外广告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拆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