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骑电动车男子正走着,先是被货车开启的车门撞倒,接着又被后面的拖拉机轧伤。一个撞倒人,一个轧伤人,究竟谁担责?昨天郑州中级人民法院给出了最终答案,维持二七法院原判:两司机共同担责,货车司机担主要责任赔偿2万余元,拖拉机司机赔偿5100多元。 晚报记者 鲁燕
先被货车车门撞倒,又被拖拉机轧伤
去年9月12日,21岁的小李骑电动自行车,在走到京广南路时,和梁某停在路边低速行驶的货车左侧门相撞倒地,随后,他又被由北向南行驶的侯某驾驶的拖拉机轧伤。
事故发生后,小李被送进了医院,被诊断为“手腕左尺桡骨骨折”……
住院期间,小李花去2.1万余元医疗费。在赔偿问题上,小李多次找到货车司机和拖拉机司机协商均未果,无奈,小李把货车司机梁某、拖拉机司机和车主共同告上法庭,要求连带赔偿4.3万元的损失。
一个撞倒人,一个轧伤人,谁担责?
交通事故书认定,这起事故是因梁某开关车门时妨碍其他车辆通行而造成的。梁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63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规定。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45条“(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经交警部门认定,梁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侯某无责任。
在接受交警部门询问时,梁某说,他当时停车是准备给车加水,车熄了火,确实没有开应急灯,也没摆警示牌。
“事故的发生,我们三方都有责任。”法庭上,梁某说,骑电动车的小李从左边快速超车,没有留足安全距离,也有错。拖拉机司机侯某超速超载行车,没有保持安全避让距离,这是造成小李受伤的直接原因。而人是侯某轧伤的,侯某应负主要责任。侯某父子称,根据交警认定,梁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是梁某先开车门撞倒人,才会有接下来的连锁反应,他们不应担责。
法院判决:两个司机都担责
二七区法院审理认为,这起事故的发生,是梁某违法开启车门和小李的车相撞,小李摔倒后,又被侯某所开的拖拉机轧伤,因果关系清晰明确,虽然两司机没有共同的故意和过失,但是两人行为的结合导致小李受的伤。
今年2月份,二七区人民法院判决,梁某担责80%,侯某担责20%,两人分别赔偿李某20589.44元、5147.36元。拖拉机车主侯某父亲对侯某的民事赔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宣判后,侯某父子不服,提起上诉,要求撤销原判。昨天中院的二审维持原判,法院也认为,两名司机没有主观故意,但是梁某开启车门撞倒小李,小李又被正在行驶的车辆后轮轧伤,两者担责,事实清楚,责任划分适当。
线索提供 卫香香 陈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