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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5版:郑州社会 上一版3  4下一版
路人挡路酿口角
本田车司机将其踹下河
这事,让73岁刘大爷后悔得直想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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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挡路酿口角
本田车司机将其踹下河

路人挡路酿口角

本田车司机将其踹下河

这个案子判了:故意伤害罪

□晚报记者 鲁燕

本报讯 因与走在车前的市民李先生发生了口角,本田车司机霍某下车就朝李先生身上连跺两脚,直到将其跺入金水河中才离去。昨日,二七区人民法院判决,这名冲动的司机霍某犯了故意伤害罪,获刑6个月,缓刑1年。法官说,法院受理这样的小纠纷案子很多,“大家遇事时,凡是多冷静,多忍让一下,不要那么冲动,也就不会有这样不愉快的事发生了。”

今年8月2日22时30分许,霍某驾驶黑色本田车,由东向西靠右行驶到沿河路响水湾小区门口彩虹桥附近时,看见一男子走在马路中间,霍某先对那个男子按喇叭,“那个男的听见鸣笛,扭头还骂我一句。”生气的霍某停下了车,他坐在副驾驶座上的朋友先下车去骂那个男子,随后下车的霍某,骂了两句,还不解恨,他用左脚向那个男子腰上跺了一脚后,见那个男子嘴里嘟囔着,霍某又向他身上跺了一脚,那个男子身子一歪掉到金水河里去了。霍某看到这位男子掉到河里后,就和朋友开车走了。当时河里没有水,但是造成该男子李先生左内、外踝骨骨折,经鉴定已构成轻伤。

二七区法院审理认为,霍某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不过,在量刑时,霍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地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被害人也给予了谅解,法院考虑到霍某有悔罪表现,对霍某宣告缓刑。线索提供 卫香香 李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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