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医保最高支付额提至4.2万
昨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出通知,结合我省省直医疗保险基金收支运行情况,确定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进行调整,由3.6万元调整至4.2万元。调整后的最高支付限额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尚未出院的省直参保患者应于1月1日前办理在院结算。辛晓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