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有个小广告:卖炸药
□晚报记者 熊堰秋
本报讯 昨天,新密市民郑先生向本报记者爆料:“有人做广告卖炸药。”记者连线卖炸药的人,他声称,不管是电管还是火管炸药,都可以搞到。警方表示,国家对爆破物品有严格规定,私下里买卖炸药是违法行为,并希望大家监督举报。
昨天上午,在郑先生的指引下,记者来到新密市岳村镇中王庙村附近,郑州至新密的公路南侧的一堵围墙上写满了各类小广告,其中一则广告雷倒了不少看热闹的人。只见有人用黑色毛笔歪歪扭扭地写着:137874833**炸药。
记者按照广告上留的号码,拨打了卖炸药人的手机。接电话的是名男子,他表示,不管电管还是火管炸药都能弄到。一箱150元,如果长期要货,价格还可以再优惠。
记者问怎么交易。他说,人和货都在郑州,要是想要货,到郑州二七广场附近再联系他。他还叮嘱说,第一次双方约个地点见见面,也看看货。以后只要打个电话,他就可以把货直接送到指定地点。“新密那地儿开矿的多,有些人不方便从公安上弄到炸药,都是到我这儿来弄的。”
炸药是公安机关严格管制的爆破物品,怎么会有人弄到手,还通过小广告公开售卖?
新密市公安局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如果有单位和个人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如果私下里买卖爆破物品,买卖双方均属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希望大家监督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