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A08版:郑州民生 上一版3  4下一版
今年起,药店禁售“山寨药”
冒领“养老钱”将被追究刑责
火车站哪有案情,探头全程录像
广告
广告
广告
      
返回主页 | 郑州晚报 | 版面导航 |      
3上一篇  下一篇4      【打印】  
冒领“养老钱”将被追究刑责
举报者会获500元奖励

□晚报记者 辛晓青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郑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了解到,为了杜绝冒领居民养老钱的事件,我市将建立“全民养老”防冒领机制,举报冒领每例可获得500元奖励。

据了解,为了防止冒领,外出或居住在郑州市市区以外地区的养老待遇领取人,每年要提供一次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出国定居的每年提供一次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居住证明(未与我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该证明可以用邮寄等方式送到所属的乡(镇)经办机构。如参保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本人居住证明的,或参保者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或领取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经办机构将停发其养老待遇。此外,领取养老待遇人员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须在60日内报告,超期未报告的,将不予支付丧葬补助费。

对于冒领养老待遇人员,社保经办机构一经发现将立即停止支付待遇,并责令冒领者退还冒领待遇;拒不退还的,除如数追回冒领的养老待遇、丧葬费外,将对冒领者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鼓励城乡居民举报冒领养老待遇的行为,凡举报情况属实的,社保经办机构将给予举报人每例500元奖励。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举报电话:67938300。

3上一篇  下一篇4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