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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三鹿老总最高将获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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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三鹿老总最高将获无期
田文华可能会成为产销伪劣产品罪入刑以来获刑罚最高的第一人

2008年的最后一天,原三鹿集团董事长田文华等人,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审判。今年66岁的田文华站在被告席上悔恨不已,泪如雨下。有律师称,她可能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入刑以来获刑罚最高的第一人。

当日,控方在庭上指出,田文华等4名被告在确认产品含有三聚氰胺的情况下,仍然决定让问题产品上市销售。面对指控,田文华在法庭上承认“属实”。当然,田文华也多次表示,很多事情是技术部门在做,她自己并不知情。她流着泪表达了自己的忏悔:“如果能够换回患儿的健康,愿意接受法律任何制裁。”

根据起诉书显示,田文华于2008年9月17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当时涉嫌的罪名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而在庭审时,公诉人则主张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田文华等人的刑事责任。对于罪名的调整,在司法界引起了不小的争议。“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两者最大的不同在于最高法定刑。前者是无期徒刑,而后者是死刑。因此,罪名的调整,意味着田文华可能最高被判无期徒刑,而非死刑。但有一点可以肯定,问罪田文华,从某种程度上说,在打击食品安全领域犯罪方面具有标志性意义。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远忠认为:“从此案来看,田文华犯罪的事实很清楚,因为她在明知道是有毒、有害物质之后,还进行生产、销售。检方应该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起诉田文华。但不管如何,自1997年‘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以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具体划分到《刑法》后,田文华可能成为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获刑罚最高的第一人。”

据了解,田文华虽然已到花甲之年,但在所有人眼中,她总是以一个女强人的形象出现。家人曾在2007年时劝她退下来,但她不肯。让她绝对想不到的是,2008年成为她人生的滑铁卢,几乎是一夜之间,她成了“中国乳业的罪人”。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在屡屡出现假药、假酒事件,以及近年来的苏丹红、伪劣奶粉等事件后,田文华曾大声疾呼:“食品安全的警钟一次次敲响,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必须着眼于大局,执法人员应切实履行职责。如果说制假者出卖的只是良心,那么执法犯法者出卖的除个人良心外还有党和政府赋予的职权。”可惜,这些话却刚好印证在了她自己身上。据《法制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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