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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误读企业老总“免罪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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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误读企业老总“免罪牌”

□陈霞(律师)

广东省检察院公布帮助企业解困促进企业发展的“十条意见”。明确规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生产经营负责人和技术业务骨干,涉嫌一般犯罪的,在确保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前提下,可不采用拘留、逮捕等措施。

(1月7日《广州日报》)

这条新闻一上网,一石击起千层浪。绝大多数网友认为,这个“十条意见”是有问题的。有网友反问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企业老总怎可法外施恩?还有网友认为,“干脆给企业老总发一张免死牌”,“现在老百姓知道了:法律只保护有钱人”,等等。对于网友的这些留言,不能说没有丝毫道理,但其中的“误读成分”却是相当地“浓”。

其实,类似广东省检察院公布的这种“意见”,在我国其他省市同样存在。比如,2007年重庆市检察院在“宽严相济”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对过失犯罪事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等六种情况,检方可适用不予逮捕措施。

对比之下,广东省检察院公布的这个“意见”,跟以往“宽严相济”的实质精神其实没什么两样。从法律上说,一般犯罪(口语概念)通常是相对于重大犯罪而言的,主要是指犯罪情节比较轻,犯罪主体是从犯的情况。何况,对涉嫌一般犯罪的人员,“可不采用拘留、逮捕”,这并不等于不追究法律责任。

广东省检察院之所以在当下公布这个“意见”,主要是考虑到当前的经济形势和社会大环境。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认为此举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

广大网友之所以对诸如“老总涉嫌一般犯罪可不拘捕”产生了特别的抵触情绪,进而“误读”,这除了对“我国当前对一般犯罪的人员可不采用拘留、逮捕等措施”不太了解之外,恐怕还跟大家习惯性思维有关。不管是在有关法制的影视剧中,还是在现实的一些案件中,或多或少地出现了一些“以权代法”、“金钱摆平法律”等司法腐败现象,这些误导了部分民众,甚至给他们一种错觉。于是,当“老总涉嫌一般犯罪可不拘捕”出现在人们眼前时,人们自然就联想到了“以权代法”、“金钱摆平法律”等,殊不知,普通公民乃至乞丐涉嫌一般犯罪,其实都可以不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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