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 下月起有望开展业务
若非法集资、发放高息贷款,将取消试点资格
本报讯 为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有效配置金融资源,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昨日,记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意见》。从今年起,我省将在每个省辖市各选择1~2个县(市、区)开始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民营资本经核准、依法注册登记后,即可正式开展小额贷款业务。
时间表
下月起,小额贷款公司有望开展业务
从本月起,试点县(市、区)政府就将着手开始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的筹建组织工作,确定参加组建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对象,试点申报材料由试点县(市、区)政府上报。2月至3月,小额贷款公司经核准、依法注册登记后,即可正式开展小额贷款业务。
设门槛
主发起人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
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准入条件有哪些?我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国家级和省级扶贫工作重点县不低于1000万元),股东人数不得高于50个;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4000万元(国家级和省级扶贫工作重点县,不低于1500万元),发起人人数不超过200人。试点期间,注册资本为货币资本,上限为2亿元(国家级和省级扶贫工作重点县为1亿元)。
另外,对于小额贷款公司股东的准入门槛,我省也有明确限制: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即第一大股东,要从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的企业中选择,要求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国家级和省级扶贫工作重点县不低于1000万元)以上。主发起人持股不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
监管严
贷款利率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
我省明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按照“小额、分散”的原则发放贷款,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5%。
小额贷款公司将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同时,还将建立审慎的资产分类和拨备制度,充分计提呆账准备金,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盖风险。
我省严令,小额贷款公司若有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高息贷款等违法违规行为,将由县级政府负责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并报省中小企业服务局核准取消其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资格。
晚报见习记者 裴蕾 实习生 李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