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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广发证券总裁董正青被判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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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广发证券总裁董正青被判刑4年

新华社1月9日电 9日上午,有中国“券商内幕交易第一案”之称的董正青等3人涉嫌泄露内幕信息和内幕交易案在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董正青泄露内幕信息罪名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0万元。

据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广发证券总裁董正青2006年将“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上市”的内幕信息透露给被告人董德伟和赵书亚,董德伟和赵书亚利用该内幕信息大量买卖延边公路股票,分别获利人民币5000多万元和101.73万元。

法院认为,董正青作为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该内幕信息公开之前,向董德伟、赵书亚泄露该内幕信息,情节严重,构成泄露内幕信息罪;董德伟、赵书亚非法获取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的内幕信息后,在该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入、卖出延边公路股票,情节严重,构成内幕交易罪。法院还认为,由于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董正青与董德伟、赵书亚有内幕交易的共同主观故意及客观行为,故指控董正青内幕交易罪名不能成立。

法院判决,董正青犯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董德伟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万元;赵书亚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判决结束后,董正青等3位被告人情绪十分激动,表示对判决结果不满,将选择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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