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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过的路又被挖沟,相关人员应降级、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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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委员建议出台“问责制”

刚修过的道路重新被挖开,对于郑州市民来说并不陌生。省政协委员在“两会”期间,对这个问题也非常重视,建议省政府尽快出台道路修建责任问责制。昨日,记者从河南省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上了解到,省政协委员提交提案的热情高涨。还有的委员提议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范围,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上的帮助。

晚报记者 张勤 李雪

关键词:修过的路又被挖沟,相关人员应问责

提案:《建议省政府尽快出台道路修建责任问责制》

提案人:省政协委员闫琪

◇现状:一场雨毁坏20多处路面

目前,城市的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道路逐步增多,给人民群众的出行带来了极大方便。但是,新建成交付使用的道路经常会出现一些质量问题。省政协委员闫琪很关注人们的出行问题,对郑州市的个别路段进行了调查。她在提案中指出了一些路段曾经出现了皲裂、塌陷的情况。

闫琪委员说,2007年,郑州主干道花园路实施整治工程,因为道路基础不实、沥青质量不好,刚整修完毕,就出现了路面皲裂、塌陷等情况,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坏的影响。2008年夏季,一场大雨后,郑州秦岭路从岗坡路至淮河路、航海路与大学路交叉口等多个路段出现二三十处的路面塌陷,这些路段塌陷原因大部分是因为道路修建、维修时没有按照施工规程进行施工而导致路面基础不实。

◇建议:“问责制”应尽快出台

“现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问题都非常关注。”闫琪委员说,道路工程业主和施工单位,在道路的组织设计施工中应该多听本地专家的建议,建立有效的道路管理机制、责任机制、监督机制,切实有效地把省内各城市的道路建好。

另外,她建议省政府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内外的先进经验,在城市道路的修建中,尽快出台道路修建责任问责制。“修路以设计图纸使用年限为问责制,在问责期间,道路出现质量问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闫委员说,出现问题,相关人员轻则降级,重则开除,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还要对施工单位给予重罚,除对原道路进行重修外,还要在资质、诚信方面进行处罚,并追究施工单位法人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关键词:关注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

提案:《关于将“法律援助”列入我省2009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的提案》

提案人:省政协委员袁二方

◇现状:仅35%的群众享受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党和政府设立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是社会为贫弱群体在遇到矛盾纠纷而一方涉讼时,能及时获得法律救济和有效保护的措施。”省政协委员袁二方说,我省从1997年设立“河南省法律援助中心”以来,法律援助机构已覆盖全省18个省辖市、158县(市、区),在乡镇建立法律工作站2000多个,形成了健全的网络。

但是,据统计,我省潜在受援人约3400万人,而目前法律援助覆盖面仅达35%,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建议:把法律援助列入2009年为民办实事项目

袁二方委员在提案中说,将“法律援助”列入2009年为民办实事项目是河南平安建设的需要。因为,这项由政府出钱、法律专业人员具体实施、对群众具有亲和力的无偿服务,容易取得群众的信任和配合,既可引导受援人通过法律渠道或采取法律手段有序解决问题,又便于协调与化解矛盾,如果进行加强与完善,挖掘其潜能,对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减少及社会稳定将会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在此情势下,运用法律援助这一特殊的法律救济手段来应对不失为良策。

如将法律援助列入2009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将有利于各法律部门的具体落实和政府各相关部门协调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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