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暂停收取
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
据新华社电 根据近期国内航空煤油价格变动情况,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民用航空局14日宣布,决定暂停收取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自2009年1月15日起执行,以出票时间为准。
今后是否恢复收取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视国内航空煤油价格变动情况另行研究确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民用航空局于2008年12月19日宣布,自2008年12月25日(以出票时间为准)起,大幅度降低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标准。800公里(含)以上航线由每位旅客150元降低到40元,800公里以下航线由80元降低到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