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水区发放新农合大病救助金
最多获助10万元
本报讯 前天上午,在金水区政府,新农合参合农民孙银锁捧着政府发给自己的10万元大病医疗救助金,眼睛里闪着泪光。在当日举行的金水区2008年度新农合大病医疗救助资金发放仪式上,该区共有32名参合农民得到了救助,共计发放救助金922201元。其中,幸运的孙银锁得到了该基金最高金额的救助。
金水区政府于2007年制定了《金水区农村大病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凡金水区参合农民新农合报销达到封顶线以后,符合新农合大病医疗救助办法规定的,均可享受救助。据悉,参合贫困农民医疗费报销达到封顶线后,年住院总开支减去起付线和已补助的金额,个人支付金额超过3万元、不足5万元的部分,按50%给予补助;5万元以上部分按55%给予补助;医疗费用每年累计补助一次,年度最高补助金额为10万元。2008年,符合金水区新农合大病医疗救助条件的参合农民共32人,救助资金合计922201元。
孙银锁是龙子湖办事处孙岗村农民,他的儿子患上了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花去医疗费近40万元。经过审批,他领取了10万元救助金。按照金水区政策,下年度,孙银锁仍可根据自己的情况继续申请大病救助。
晚报记者 邢进 通讯员 陈景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