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减征新政今日起执行
执行时间以
车辆购置日期为准
本报讯 今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暂减按5%税率征收。昨日,郑州国税局车购税办事大厅有关人士介绍,执行时间是指车辆的购置日期,而并非纳税申报日期。购置日期的确定,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
晚报记者 程国平
实习生 周岩 通讯员 孔维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