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中国综合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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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原副市长刘志华因受贿终审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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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原副市长刘志华因受贿终审被判死缓

北京原副市长刘志华因受贿终审被判死缓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21日上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受贿一案宣布二审裁定,维持了一审法院的死缓判决。法院经审理认定,刘志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696万余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应当适用死刑刑罚。鉴于其案发后主动坦白,绝大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遂判处死缓。据《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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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431 2009-01-22 00:00:00 四 北京原副市长刘志华因受贿终审被判死缓KeywordP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