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1月22日,社会关注的三鹿系列刑事案件,分别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无极县人民法院等4个基层法院一审宣判,其中被告单位石家庄市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罚金4937万余元。被告人、原三鹿集团董事长田文华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2000多万元。
(更多判决见下表)
三鹿问题奶粉案一审宣判部分名单
姓名 身份 罪名 一审判决
田文华 原三鹿董事长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无期徒刑
王玉良 原三鹿副总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有期徒刑15年
杭志奇 原三鹿高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有期徒刑8年
吴聚生 原三鹿高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有期徒刑5年
张玉军 含三聚氰胺混合物生产者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死刑
张彦章 含三聚氰胺混合物生产者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无期徒刑
高俊杰 劣质奶生产者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死刑、缓期两年
薛建忠 行唐县化工试剂店店主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无期徒刑
张彦军 劣质奶生产者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有期徒刑15年
肖 玉 劣质奶生产者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有期徒刑5年
耿金平 正定金河奶源基地负责人 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 死刑
耿金珠 金河奶源基地送奶司机 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 有期徒刑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