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安全事故,一次性赔偿不低于上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的20倍
●这意味着今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员,将至少可获26.4万元的赔偿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昨起征求意见
□晚报见习记者 裴蕾
本报讯 如果未参加生产安全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从业人员死亡的,应当一次性支付死亡者家属不低于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赔偿金。这意味着今后我省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员,每人将至少可以领取到26.4万元的赔偿……
对于这些事关安全生产的新规定,您是否有自己的看法和建议?昨日,省政府法制办将省政府正在审查的《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从即日起至本月20日,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都可对该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条例修订后增加不少新亮点,想听听您的意见和建议
安全措施:安全知识将进入学校幼儿园教学课程
征求意见稿新增加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制度,加强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预防与劳动过程的防护和管理,对作业人员实施健康监护。
另外,我省也首次明确,为加强安全管理,学校及幼儿园应当将安全知识教育纳入教学课程。
事故赔偿:不低于本省上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的20倍
关于生产安全事故的赔偿,该征求意见稿也进行了十分明确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从业人员死亡的,死亡者家属依法从生产安全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中获得补偿。对于未参加生产安全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从业人员死亡的,应当一次性支付死亡者家属不低于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赔偿金。
可以计算一下,2008年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3200元,如果该赔偿办法得以通过,也就意味着2009年我省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员,将至少可以一次性领取到26.4万元的赔偿。
事故责任:负责人安全培训不合格,最高罚款2万元
在法律责任方面,征求意见稿新增了一些罚则:生产经营单位如果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逾期未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如果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也将受到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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