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持卡人用信用卡消费透支了1000元,在到期还款日还了900元,还有100元未还,以前要对消费款项全部从消费发生日起收取每日万分之五的利息,而2月22日以后,这项备受争议的“部分逾期全额罚息”条款有望“作古”,只对未还清的100元计透支利息。因为工行日前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调整牡丹信用卡章程的公告,自2月22日起,只对未清偿部分计收从银行记账日起至还款日止的透支利息,这也意味着工行在国内银行业中率先取消了这一规定,打破这一“潜规则”。晚报记者 徐刚领
现状:“全额罚息”让“卡奴”很无奈
按照一般思维,计算利息只应该针对实际欠款金额,已经归还的款项不应该计息。而实际上,银行的操作惯例是,持卡人如果在免息还款期内不能全额还款,即便只有1分钱没还,银行也会按当期账单的全额计息。因此,信用卡“全额罚息”一直被持卡人诟病为银行的“霸王条款”。
昨日,持有多张信用卡的金先生说,他在好几家银行办理了信用卡,遇到过三次“部分逾期全额罚息”的情况。“有一次,我用信用卡消费透支了6000元,在到期还款日还了4500元,还有1500元未还,结果银行对6000元从消费发生日起收取每日万分之五的利息,你说亏不亏?现在工行修改这一规定,比较公平。”
进展:工行首先打破“潜规则”
昨日,记者登录了工行的官方网站。在银行卡栏目里找到了《关于牡丹信用卡章程、牡丹贷记卡章程、牡丹国际卡章程修订的公告》。在最新的《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可以看到:“持卡人可按照对账单标明的最低还款额还款。按照最低还款额规定还款的,发卡机构只对未清偿部分计收从银行记账日起至还款日止的透支利息。未能在到期还款日(含)前偿还最低还款额的,除按照上述计息方法支付透支利息外,还应按照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一定比例支付滞纳金。”
新《章程》从2009年2月22日起正式实施。也就是说,从2月22日起,工行将只对未清偿部分计收从银行记账日起至还款日止的透支利息,此举可为消费者省下一笔“不必要”的利息支出。
算账:透支1万还5000,只付余款利息
昨日,据工行郑州黄河路支行负责银行卡营销的有关人士透露,他们已经收到了相关的通知,从本月22日起,全国都将统一开始执行这一规定。95588工行客服热线的工作人员也向记者证实,新《章程》实施后,“比如说你透支了1万元,还了5000元,以前是对1万元收取每天万分之五的罚息,而现在是只对5000元收取利息。这样的规定,目前只有工行将要实施。”
期待:持卡人希望更多银行跟进
经常用信用卡消费的苏女士说,她每月信用卡消费至少5000元,但是,对于刷卡消费的具体数字很难有清楚的记录,一旦因为有些零头没还上,就会留下不良记录,对自己今后买房购车留下信用污点,就太不值了。“工行取消这一条款,相信未来其他银行也会效仿工行的做法。”
昨日,记者采访了其他几家商业银行,还没有得到他们将要跟进的消息。中行河南省分行有关人士表示,工行推出此举,其他银行跟进的可能性是有的。取消信用卡的全额罚息制,不会对银行收入有太大影响,而且也不会由此导致逾期还款者的增加,因为持卡人到期不还款,将会出现信用不良记录。
不过,也有银行人士担心,取消信用卡的全额罚息制,相当于削弱了信用罚息的作用,我国信用卡市场建立不过10多年,这一做法不利于持卡人信用意识的强化,可能也不利于市场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