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A08版:郑州社会 上一版3  4下一版
卖鱼刚挣的一万元钱
差点就让大火给烧了
“希望能早点出去陪老母亲过十五”
川妹子想起援川民警
打个电话得救了
“先进驾驶员”是假的
出租车也是假的
找给乘客的钱还是假的
银行卡上误汇来100万
买4辆轿车自己留1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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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上误汇来100万
买4辆轿车自己留1辆

银行卡上误汇来100万

买4辆轿车自己留1辆

双方还搞了个“不报警”协议

□晚报记者 王军方 通讯员 荆建勋

本报讯 新郑市一公司在汇款时出现了失误,致使董某的银行卡上凭空多了100万元钱。汇款方找到了董某要求还款,董某却不予理会。后来,双方达成“不报警”协议,并约定给董某1辆本田轿车。昨日,新郑市法院判决,此协议无效。

双方协议以买车方式还款

2008年9月11日,张某委托新郑福华有限公司给陈某汇款,因该公司工作人员的疏忽,误将100万元款项汇给无任何关系的董某。福华公司发现后要求董某退还,董某不予答复。最后,董某答应把钱还给对方,但自己要一定的“报酬”。由于金额巨大,按当地银行规定,无法在很短时间内取出,无奈之下,双方协商采用“曲线救国”形式还款:先把钱汇到一汽车经销商处购买汽车,然后让福华公司提取汽车。

董某全额归还100万及利息

同年9月21日,福华公司与董某签订协议:双方都不得报警,董某从100万元中拿出73.5万元,用于购买价值72万元的2辆2.4L排量广州本田轿车和2辆广州本田飞度轿车,并由董某交纳4辆轿车的保险费1万元和养路费500元。按照双方约定,董某可留下1辆2.4L排量广州本田轿车,其余23.5万元在协议签订后10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福华公司得到3辆轿车后,张某将董某诉至新郑市法院,请求董某返还100万元及利息。昨日,新郑市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董某与新郑福华公司签订的协议为无效民事行为,予以撤销,董某应返还原告张某100万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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