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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女子办“婚介”
不当红娘光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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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女子办“婚介”
不当红娘光骗钱
判了6个月,罚了1万元

无业女子办“婚介”

不当红娘光骗钱

判了6个月,罚了1万元

□晚报记者 刘涛 通讯员 张胜利

本报讯 租间房子,支个桌子,扯部电话,摆台传真机,一家婚姻介绍所就成了。两名无业女子依靠婚姻介绍,在2个月内诈骗6000余元,昨日中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黑婚介诈骗案件,被告人徐艳红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先缴介绍费再给手机号

今年31岁的鲁山县无业人员徐艳红,在婚姻介绍所登记交友后,发现这个行业赚钱很容易,便于2008年3月与同乡张丽预谋,在中原区科技大厦1113房间开办了一家假婚姻介绍所,并购置了手机、传真机等。

前期“办公设施”准备好后,徐艳红开始四处以“富商之女”、“清纯姑娘”等名义发布虚假征婚广告,并预留电话,诱骗全国各地应征者打电话咨询,以征婚为诱饵,一人出面交友,一人负责收钱,大肆进行诈骗。

据了解,当应征者打进电话后,徐艳红与张丽便分别以“婚介所工作人员”、“征婚人”的身份与应征者通话,如应征者有意与“征婚人”联系,就提出需交200元~3000元不等的“介绍费”,确认应征者交的“介绍费”到账后,两人便将其中一人的手机号码告诉应征者,让其自行联系。

一交往就想法让对方汇钱

在交往联系期间,徐艳红与张丽以“送花”、“订婚需送彩礼”、“结婚需要钱买衣服”等借口让应征者汇钱。再过一段时间,看着对方无钱可捞时,再以各种理由断绝联系。仅2008年3月至5月,两人就利用该手段共骗取杨某、王某共计6060元。

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艳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徐艳红认罪态度较好,诈骗数额大部分属未遂,且已退给被害人王某5700元经济损失,故对其从轻处罚。

在婚介碰到条件好的别冲动

通过此案审理,办案检察官提醒大家防止上当受骗:

对通过婚介所介绍的对象,不要一见倾心。即使对方优点很突出,也要经过多方考察,弄清对方的真实身份和家庭住址等情况。在恋爱阶段,双方不要有数额较大的经济往来。即使万不得已,也要到公证处进行财产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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