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百元的小额车险赔款,曾难倒过不少车主。为了数百元的赔偿,就要来回奔波于不同的保险公司,这对那些惜时如金的车主来说就会很不划算。不过,交强险互碰自赔“新政”已于2月1日起正式实施,小额理赔的麻烦也会因此大大减少。虽然程序上有所简化,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理赔中心的宋卫国提醒广大车主,要了解新险种的特点才能更方便的进行理赔。晚报记者 陈娴
要点一:单方全责不能“互碰自赔”
所谓“互碰自赔”,简单说就是当机动车之间发生轻微互碰的交通事故时,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各方车主可以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无需再到对方的保险公司奔波。宋卫国介绍,“一定条件”包括互碰车辆均有交强险(尚未到期);仅有不超2000元车损(不含人身损失);事故各方都有责任(同等或主次责任均可);事故各方均同意采用“互碰自赔”。
宋卫国告诉记者,新规的关键是“事故各方都有责任”,如果是一方全责就不能适用“互碰自赔”,而是继续采用过去“无责代赔”的方式,即由全责方保险公司对事故双方车辆进行查勘、定损、赔付,由全责方保险公司承担车损赔偿。
要点二:多车事故必须全部有交强险
在发生多车互碰的时候,除满足所有事故车辆都有责任外,还要求互碰事故车中所有车辆都参保交强险,才可享受此项理赔程序。
要点三:定损可“就近查勘”
如果当事人双方难以判断损失是否在2000元以下怎么办?宋卫国告诉记者,中保协做出了规定,首先是要“就近查勘”。如果事故当事人处理交通事故时不能判断各方损失是否在2000元以下,可以就近共同到任何一方的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查勘估损。其次是“一方保险公司认定,其他公司无条件认可”。这意味着,经一方保险公司查勘后按照“互碰自赔”方式处理的,未参与查勘的另一方保险公司必须无条件认可。
要点四:异地出险也适用
如果本地车辆在外地发生了轻微擦碰,不少车主都会选择私了了事,但交强险互碰自赔业务让这一难题得以化解,互碰自赔业务在异地也实用。宋卫国说,比如郑州投保的汽车在北京发生了擦碰,双方在向保险公司报案的同时,应向当地交警报案,由交警参与处理事故。双方车辆损失都在2000元以内的,就可以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凭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到各自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即可。
相关链接 “互碰自赔”操作流程
1.车主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
2.按照出险地有关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相关规定,通知交警处理;或依据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3.根据保险公司的提示到指定地点进行查勘、定损。
4.符合“互碰自赔”的,各方车主凭交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等,直接到保险公司索赔。
提交的索赔单证有: (1)索赔申请书;(2)责任认定书、调解书或事故双方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3)损失情况确认书(定损单);(4)车辆修理费发票(原件);(5)驾驶证和行驶证(复印件)。